【办公用品领用】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模板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工厂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活页夹、笔筒、打孔机、剪刀、壁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或胶棒、钉书钉、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荧光笔。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根据各部门三个月加权平均数为依据。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待半年统计后制作为用量标准表作为计划依据。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 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采购物控科制作计划表并标示价格,计划表做好后转交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批准后转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一次(时间由人事行政科根据采购情况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星期一给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文员得到通知后到人事行政科申领,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文员按《 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发放,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人事行政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以旧换新。
三、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必须由人事行政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共同签署才能申请购买和领用 。
四、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向人事行政科领取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人事行政科.
五、遇到特殊情况时,各部门提出的计划外采购单,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并注明“告急”,《计划外采购申请单》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购买,办理入库后方可即时领取。
六、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七、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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