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安装哪些装置
1、前桥一定是盘刹和全车装有ABS
首先是安全性方面,前桥装载盘式制动能够保证制动能力,相比于鼓式制动要更灵敏,结合ABS的使用,车辆制动时可达到防抱死状态,提高安全性。
2、排气管采用前置形式
对于爆破器材运输车及危险品运输车来说,要将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应前置,并且应该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安装在排气管尾端,对机动车废气进行冷却,从而避免熄灭废气内夹带的火花。
3、车辆速度限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79 km每小时
危化品车辆一旦快速奔驰,隐患很大。对此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应控制在80公里/小时以内。
4、紧急切断装置(一般油罐车会装)
紧急切断装置是装设在液化石油气或液化气体罐车等液、气接口处的一种安全装置,当管道破裂或其他原因造成介质泄漏时,管内介质流速急增,阀门立即自行关闭,进行紧急止漏,防止介质大量泄漏,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5、车辆必须配备醒目的警示标识
货箱外还应涂装安全告示、爆炸品菱形标示、危险指示灯、橙色爆字等表示,方便其他人员识别与发现。
6、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是安装在车辆底架上的,能将静电导入大地,使箱体始终处于零点位,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除了上述这些,也还有行车记录仪、货厢透风设计、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导静电胶板、抗爆容器等等。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要求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应配置符合GB 13392规定的标志。运输危险废物车辆两侧车门处须喷涂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统一识别标识;运输医疗废物,按照GB 19218规定在车辆车厢部位喷涂有关标识。
(2)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完好平整、周围栏板应牢固。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有基本的防渗铺垫和防滑装置,车厢底部应设置具有良好气密性的排水孔,在清洗车厢内部时能够有效收集和排除污水。
(3)车辆应根据装运危险废物性质和包装形式,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防渗和防散失等用具。车辆应配备与运输类项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4)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车辆车窗、挡风玻璃无浮尘、无污迹。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污迹。车厢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
2、危险废物运输应根据废物类别形态选择适当的车型:
(1)运输高危危险废物应使用密封和安全性能好的厢式货车、罐式车。运输需要控温的危险废物,应使用配置控温设施的专用车辆。
(2)运输液态普通危险废物应使用罐式车或有专用容器和特殊防渗设计的厢式货车。运输半固态和固态普通危险废物应使用有封闭式专用容器和厢式货车。
(3)零星的感光材料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等收集运输可使用具备零星化学品运输资格的小型箱式车辆,其中液态废物或者含有液体的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4)医疗废物道路运输的车辆应符合GB19218的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应每年开展一次污染防治技术审核检验,并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运营车辆年度审验范围。
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的相关法规
环保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所有技术规定进行整合已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和经验。我国交通部已出台的法规有: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JT 61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等。我国环境保护部在此基础上,从运输过程的安全、环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的角度出发,制定了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GB 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规范。
根据以上法规,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JT 617以及JT 618执行;危险废物铁路运输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执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应按《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规定执行。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
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 18957附录A设置标志,其中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上的标志应按HJ 421要求设置。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GB 13392设置车辆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在集装箱外按GB 190规定悬挂标志。
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1)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2)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3)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罐。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求
1、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应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且表面无裂隙,平整,结实。
(2)停车场地应建设车辆冲洗、排水收集、污水处理、疏散出口、消防、隔离等设施,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排水筹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有关车辆所承运的主要废物类别进行特殊设计,并充分考虑防渗要求。
(3)排水与收集系统应运行良好,不得有积水现象。停车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对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规定。
(4)装运有危险废物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停放。
从事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单位应有至少1名中级化工专业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负责人、车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2、运输单位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作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危险废物运输作业计划,根据运输对危险废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渗、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2)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待运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是否与转移联单相符。不相符的,应当拒绝运输。
(3)危险废物不得散装运输。
(4)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运输作业计划,严禁擅自拼装与超载。
(5)被危险废物污染过的车辆、包装、工具等,应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或运输单位具备污染防治条件的地点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发生事故时,运输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进行应急处理。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由运输单位车辆主管部门统筹调配管理,该车辆只能在车辆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保障下进行危险废物类货物的运输工作。
驾驶该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培训并合格,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熟悉道路情况。应做到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对所运危险货物实施应急处理的知识和能力。
执行危险废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满足性能状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厢内清洁干燥,并严格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了合格的安全、消防等应急防护器材。防止车辆箱体残留的危险物质造成人身伤害及二次污染环境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的例行检查、车辆二级维护等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存在的机械故障等隐患问题,提高车辆的行驶性能,以确保该类车辆的安全行驶。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在出车前,应根据本次运输废物的危险特性,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领取人员防护装备和随车应急处置物品;检查随车医用救护包是否完好。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装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货物类别及其性质,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包装技术要求,并粘贴有明显的标识,对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可以拒绝接收运输。严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性质不相容的货物进行拼装,严禁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超载运输。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车辆装卸时,应根据将运输的货物的特性,向装卸工人讲解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知识,要求其严格遵守装卸操作规程,以防止违规操作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货物装载完成后,应认真检查车箱中危险货物的存放状态,行驶过程中如发生包装物破损及货物泄漏等,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危险物质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行驶时,驾驶员要控制好车速,在非特殊的交通运行状况(如突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下不准急加速或急减速,力求平稳驾驶。行驶过程中还应该注意选择并掌握路面平稳度,加大行车安全间距,不得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超越行进中的机动车辆和行人。
在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库(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必须符合安全、不产生环境污染等基本条件,应远离居民点、学校、交通繁华路段、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严禁搭载无关人员,特别不准驾驶员远离车辆,更不准在发动机工作时向油箱加注油料。
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因自身车辆驾驶责任或他人责任造成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汇报,若运输液态废物或易燃、有毒有害废物时需迅速报告当地交通、安全、消防、保险等相关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污染,爆炸,丢失,泄露等,押运人员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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